圖為車主接受測試
閩南網5月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泳堯)今天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在安溪執法服務站執勤。一小時內,民警查獲2起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皆為隔夜酒駕。兩名駕駛員江某、李某被處于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據悉,駕駛員江某和家人從泉州來安溪清水巖游玩。昨晚喝酒喝得比較晚,江某一大早起來就開車帶著家人直奔安溪。沒想到出了安溪收費站,他就被民警攔住。經酒精測試儀,其血液酒精濃度為29mg/100ml。
另一名駕駛員李某說,自己昨晚在安溪官橋家中小酌,喝酒喝得比較晚。今天早上,家中孩子發高燒,他被老婆叫醒,趕著把孩子送到安溪縣醫院治療。情急之下,他直接開車帶著孩子上高速,全然忘了自己還一身酒氣。李某血液酒精濃度高達64mg/100ml,離醉駕僅一步之遙。
最終,江某和李某都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民警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泉州高速交警鄭重提醒廣大駕駛員,酒精在人體內的消化時間長達12小時,若第二天需駕車出行的,前一天晚上切勿酗酒,否則很有可能成為隔夜酒駕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