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阿敏 吳鴻江)25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在驛坂高速入口開展整治酒駕統一行動,現場查處一起醉駕違法行為。當事駕駛員富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出醉駕判定標準四倍多,達358 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民警要求駕駛員接受例行檢查
駕駛員接受酒精測試
圖為駕駛員車輛
上午8時許,一部黑色小車駛入民警設置的檢查區域內,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接受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名駕駛員似乎故意轉移行車路線。民警截停車輛,隨后發現駕駛員富某滿身酒氣,臉色充血通紅,極有可能涉嫌酒駕。
果不其然,經測試,富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45mg/100ml,比醉駕判定標準超出4倍多。民警立即控制富某,并將其送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報告顯示:當事人富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58 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富某交代,前天晚上,自己和兩個朋友吃飯,在ktv喝酒喝到四點多,喝了兩瓶52度一斤裝的五糧液。半夜,他借著酒意壯膽開車回家了。25日上午,他有急事要趕去福州接人,以為不會遇上交警,便從驛坂開車上高速。
“出門的時候,我還挺精神的。上了高速匝道后,確實有點懵。”富某說,受酒精影響,看到民警的停車檢查要求,自己的反應也慢了。
據悉,這是酒駕統一行動開展至今,泉州高速公路轄區查處到的醉駕違法行為最高數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依法對該案件立危險駕駛案進行偵查。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富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考取的處罰,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追刑。
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提示廣大駕駛員,酒駕醉駕危險高,莫為一時僥幸,付出一生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