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某陽已結婚,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妻子發現后報警。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審結這起重婚案,一審以犯重婚罪,判吳某陽拘役4個月。
吳某陽35歲,泉港人。2012年,他經人介紹與莊女士相識,一兩個月后即登記結婚?;楹蟛痪?,妻子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回娘家居住,雙方感情出現裂痕。
2014年10月前后,吳某陽外出到廣西柳州市務工,在打工期間認識了胥女士,雙方繼而發展成戀人關系。他謊稱已離婚,并于2015年1月攜胥女士返回泉港老家,在村里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同年10月,兩人迎來了愛的結晶。吳某陽十分高興,將孩子的生活照貼在QQ上。去年12月的一天,莊女士無意間看到該照片,隨即前往丈夫住處查看,發現其已和胥女士同居生活,遂撥打電話報警。隨后,吳某陽被泉港公安機關民警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陽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宣判后,當事人未上訴,案件現已生效。(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張東杰 莊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