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我市有新舉措——今年9月底成立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截至10月底,首批23家符合入駐資質的機構已陸續進駐,包括12家船舶代理和貨物運輸代理公司、2家理貨公司等。
優惠 進駐機構 2020年底前可免租金
記者獲悉,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由市交通委、財政局、商務局、泉州港口局聯合設立,選址于市區田安南路外代大廈10-11層,主要是為我市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集中辦公場所,改變我市船貨代等機構零星分散的局面,有助于船代、貨代、報關、報檢等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加強協作,互補發展,從而為航運等企業提供更加專業便捷的服務。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的若干意見》,2020年底前,除了應承擔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外,入駐該中心的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將享受免租金的優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起,租金收取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提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確定。
今后,該中心將根據代理企業、船東、貨主等實際需求以及航運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完善各項服務功能,充分發揮中心在聯系代理、船、貨、港的橋梁作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集聚各種資源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提升泉州港口綜合競爭力。
條件 船貨要進出泉州港 經營不善將退出
據了解,申請入駐該中心的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需要在我市工商部門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經營資質許可或備案證明,年代理集裝箱量5000TEU(重箱)以上,或者代理船舶100艘次以上,或者代理散雜貨10萬噸以上,而且貨物要在泉州港進出。第二類是入駐中心的船貨代機構的上下游企業,貨主每年需在泉州港口進出貨物達50萬噸以上,船務公司運力需達10萬載重噸。第三類可入駐的機構和人員,包括與集裝箱運輸有關聯的協會組織及保險、金融、報檢行、報關行、理貨公司相關業務人員。
此外,該中心也制訂了退出機制,入駐的機構一旦不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或者出現連續2年無經營業績,經營業績嚴重萎縮等情況,應當自行退出或由主管部門動員退出。(記者吳麗嬌 通訊員林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