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0日訊 昨天上午,泉州市區北峰一家工廠負責人楊女士接待了一個前來求職的女孩,當她看到女孩時有些驚訝,女孩看起來只有十來歲,卻想到工廠找工作。楊女士仔細一看發現,女孩的臉上、身上都有傷疤,留心一問,她竟然說是母親打的。楊女士擔心她會再遭家人毆打,趕緊撥打電話到北峰派出所報警。
女孩左肋有處疤痕,自稱母親常因一些小事打罵她
民警把女孩帶回派出所,細細了解情況,女孩名叫小憐(化名),身份證上顯示今年12歲,是江西人,現住在南安豐州,家里還有父母和哥哥、姐姐。一開始,小憐始終不愿意說自己身上的傷是怎么來的,在民警的反復詢問下,小憐才透露了事情的原因。
小憐說,3月8日晚上9時許,母親突然發起脾氣威脅要毆打她,她一害怕就從南安豐州的租房離家出走。昨天中午,她跑到北峰一家工廠找工作時,便遇到了好心的楊女士。“母親對我并不好,經常虐待我,所以我不想呆在家里,跑出來找工作”。
民警發現,小憐不僅臉上有傷疤,左側肋骨處也有一處疤痕,左手小拇指還斷了一半。
小憐告訴民警,她7歲前一直在老家的親戚家長大,7歲后才被父母接到身邊。由于學習跟不上,她很早就輟學了,三四年前,母親因為小憐在一家樹脂工藝廠里沒把產品做好,在接她回家時,一生氣就拿了一把剪刀把她的左手小拇指剪斷一截,“平時,還會拿打火機和煙頭燙我的身體”。
女孩斷指原因有不同的說法
當民警問到母親為何這樣虐待時,小憐回答說,“可能是因為我七歲才被父母親接來泉州,母親可能因此和我沒什么感情,就經常為一些小事毆打我。這些事父親并不知道,我也不敢告訴別人”。
對此,海都記者電話聯系上女孩的堂哥。他說,斷指是其在母親的工廠里玩,不小心被刀片割到引起,因為沒有及時治療好,導致萎縮成現在這個樣子。
他還說,出走當晚,母親看到她和其他男生玩,怕她被騙,就說了她幾句“嚇嚇她”,沒想到小憐洗完澡后就跑了。
民警通知了小憐的家長前往進行調查,小憐的父親到了派出所,表示小憐說的是她的親生母親,而聽了小憐的訴說,他卻一直沉默著。
隨后,案件移交到了南安豐州派出所。昨晚9時許,記者在豐州派出所時,民警們正在對小憐和父親做筆錄。截至昨晚11時,小憐的母親仍舊沒有出現。
小憐的父親說,小憐自小在老家長大,生性比較頑皮,接到身邊讀了一學期就輟學。此前家長還收到街坊鄰居抱怨,說她偷東西,母親因此經常打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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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要受什么法律責任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刑法》對虐待罪的刑罰作了詳細規定,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海都記者 彭思思 通訊員 陳幼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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