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令水果更容易被做手腳
律師 如果商販涉嫌欺詐 消費者可索三倍賠償
福建佳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耀龍律師認為,整箱銷售的水果,其箱內一般使用了大量紙張、水袋等填充物進行包裝、保鮮。如果箱內水果凈重與外包裝標注的重量嚴重不符,而商販在銷售時沒有明確向消費者告知其商品外包裝的重量;或者箱內水果凈重與商販描述的重量嚴重不符,從而誤導消費者的;該現象屬于典型的缺斤短兩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商販的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商販給予三倍的賠償。消費者遇到此類消費糾紛,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提醒 最好散買散稱 記得索要票據
盧先生提醒,市民若是對水果需求量不大,最好就近購買,批發市場商家多是坑生面孔,“知道你只買一次,有時候給你看的是一種貨,回過頭再拿就是另外一種貨。”確實需要到批發市場購買箱裝水果時,最好先稱散裝水果,然后再重新裝箱。這樣既可避免箱內有壞水果,同時還能避免箱內裝紙增重。如果賣家要求裝箱稱重,最好能從箱子底部一側打開來驗貨,即便買的量比較多的話,也一定要一箱箱地查看一下,以免被坑。如果賣家不讓看,最好不要貪便宜購買。
他同時提醒市民,去批發市場買東西首先要看秤,批發市場上的都是磅秤,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可以快速檢測秤準不準,“人直接站上面,看看你的體重靠譜不”。
工商執法人員則建議,購買商品時首先應了解清楚商品的品質和數量,同時要求商家在票據上對品質和數量進行注明。事后發現商品存在問題,一定要及時投訴,同時市民消費時一定要養成索要票據的習慣。(記者 吳志明/文 林勁峰/圖)
記者手記
莫讓消費者 為缺失的誠信埋單
基于量多價格更優的認識,一些消費者選擇直接到批發市場購買水果,卻無意中枉購“厚重”包裝,最終加價“批發”水果。這種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彰顯的是市場誠信的缺失,其即便不違法,也屬不道德,是背離商業操守與市場倫理的。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中國企業發展研究院曾提出企業“負競爭力”理論,企業混跡市場也有真實的競爭力、無競爭力和歪門邪道的競爭力這三種情況,而歪門邪道的競爭力就是“負競爭力”。用負競爭力一時獲利只是剜肉補瘡、飲鴆止渴,實際上在消耗、損害、否定企業的本質競爭力,葬送著企業的前途與未來。這種被視作正常的普遍現象,從產地市場開始“增重”,到銷地市場繼續“增重”,必將把“糊涂賬”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最后吃虧的是老百姓,侵蝕的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批發水果藏貓膩,除了商家貪圖多利,還有具體包裝標準缺失的問題。它既不屬于定量商品,也不屬于零售商品,游離于相關管理辦法之外,一些商家的失信行為得不到應有懲罰,這就相當于是在縱容。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解決這個問題,顯然在于立規矩,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有針對性地為水果包裝確立相關標準,并嚴格落實,不要讓消費者為缺失的誠信埋單。 (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