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陳鴻)駕駛證被扣30分,未按規定參加滿分學習,在無證的情況下還將車開上高速,被民警逮了個正著。目前,這名“任性”的駕駛員夏某將面臨罰款15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無證駕駛男子的被攔下
25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一中隊的民警在泉州南執法站開展行動。20時35分許,執法站查緝布控平臺突然響起警報,提示一部白色豐田車的車主駕駛證異常。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跑向收費路口攔截。這時,小車正從高速駛出,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奇怪的是,駕駛員看到民警示意后,并沒有馬上減速,仍想繼續往前開。見狀,旁邊的兩位民警立即跑上前,三人將該車堵住,駕駛員看到無法強行通過,這時才將車慢慢靠邊。
車停穩后,民警上前檢查,車內有一男一女,開車的為男性。民警示意開車的男子出示駕駛證,并詢問其是否為車主。面對詢問,該名男子否認自己是車主,還稱自己的證件沒帶。直到民警將其帶到執法站電腦前,男子才承認自己就是車主。
經查,駕駛人夏某,三明人,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三明高速交警窗口處理了四條自己的車輛違法行為,兩條12分,兩條3分,當天一共扣了30分。為此,夏某的駕駛證被扣留在三明違法處理窗口。夏某稱,當時也報名參加學習,因為工作很忙只學了兩天。當天,他從三明開車到泉州,一開始是同車的女伴開,到后面才換成他開,沒想到在出口被民警查獲。
由于夏某所持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未在規定時間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法律、法規學習,未到車輛管理所參加滿分考試,其駕駛證于2016年12月2日被公告停止使用。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對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駕駛人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在性質上屬于駕駛資格中止后的無證駕駛行為,可按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規定處罰。因此,夏某將面臨罰款15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