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確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目標,至2020年——
實現重點領域和重要區域全覆蓋
為完善我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實施。
《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市要實現流域、森林、海洋、濕地、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基本形成公平合理、運作規范、相互銜接、積極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生態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各領域具有哪些重點任務?《意見》針對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財力支持機制、完善生態公益林保護補償機制、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提出了詳細的任務安排。其中,明確鼓勵推廣“鄉聘、站管、村監督”“村推、鄉審、村聘用”等專職護林員管護和政府購買服務管護模式,以完善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同時,要求積極探索贖買、置換、收儲、改造提升、租賃和入股等多種形式的改革措施,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實施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面積1.3萬畝。對于重點生態區位內的商品林,在改革后實行集中統一管護,著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態功能。
生態保護人人受益,生態保護補償必須創新體制機制。《意見》要求,要建立穩定投入機制,開展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建立市場化的生態保護政策體系,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扶貧,健全配套制度體系。其中,明確鼓勵受益縣(市、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多種方式加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力度。 在生存條件差、生態系統重要、需要保護修復的縣(市、區),要堅持生態保護與脫貧攻堅并重,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記者 陳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