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3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李榮鑫)泉港一駕駛員違規使用小型普通客車超載幼兒園學生,被處以罰款10200元、記6分的處罰。昨天下午,泉州交警部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加強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情況以及典型案例。今年9月,泉州交警共查處70起涉及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泉港一駕駛員用小型客車接送幼兒園孩子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泉州各級交警部門集中開展安全檢查,嚴打“黑校車”。
9月1日下午,石獅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東港路發現一輛閩C937XX校車未按規定開啟停車標志牌,民警現場對校車駕駛員進行教育,并依法處罰款200元,扣2分。
9月11日下午4時許,泉港交警大隊在祥云路建行路口,查處到肖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閩CG25XX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幼兒園學生,且該車核載7人,實載13人。民警對其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處罰款10000元,以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處罰款200元,記6分。
9月12日下午4時29分,安溪交警大隊開展校車整治行動,在祥云路吾都工業區路段,查獲一輛號牌為閩C336XX的校車,該校車涉及逆向行駛、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以及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等多項違法行為。民警對該校車處罰款1300元、記7分。
9月5日,安溪交警大隊開展校車整治行動,在S308線玉田村新街,分別查獲兩輛車牌號分別為閩C278XX、閩C550XX的校車,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民警分別對兩輛校車各處罰款200元,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