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房地產中介機構須與當事人簽訂《房屋狀況說明書》《二手房交易事項告知書》 發現違規可撥打市房屋交易中心投訴舉報電話22178895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中心市區房地產中介機構規范整治動員部署會上獲悉,市房屋交易中心印發工作方案,即日起將全面對泉州市中心市區(包括鯉城、豐澤、泉州開發區)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中介機構開展規范整治工作。
中介可通過住建網站核驗房源
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點。工作方案明確,要加強房源信息調查,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對承接出售、出租經紀業務的房屋,應當核對房屋產權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房屋狀況說明書中,明確體現了房屋性質、土地使用權性質,以及房屋權屬狀態有無抵押、查封等核心要素,還包括有無戶口、有無物業管理、契稅發票填發日期或權證辦理日期等重要事項,這些都是關系到房屋能否正常交易的一些基本因素,可以讓購房者更加了解房屋情況。”市房屋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就要求中介機構在承接業務或經紀過程中必須履行核實義務,同時,委托人也需要配合中介機構簽訂房屋狀況說明書。“已備案的中介機構,可以在委托人的配合下,通過市住建局網站上的存量房交易平臺核驗房源,確保真實房源、真實委托。”
中介告知政策、風險等相關信息是義務
確保房地產中介機構履行經紀告知義務,也是避免產生房地產交易糾紛的有效舉措。
工作方案要求,中介機構及人員在完成經紀業務前,應當與當事人簽訂《二手房交易事項告知書》,誠實、客觀告知服務對象有關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限購限貸政策、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準、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和支付時間等事項。
“現在明確需要當事人簽《二手房交易事項告知書》,就是要求中介機構必須把相關政策、收費標準等解讀到位。”該負責人說,根據規定,中介機構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到買賣雙方簽訂關于房產《存量房買賣合同》之日結束。這也意味著,只要中介機構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如果因房地產調控政策變動等非中介方原因,導致交易最終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資金(包括定金和首付款)
工作方案還要求,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規范其經營場所的現場信息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尤其不得代收交易資金(包括定金和首付款)。中介從業人員服務時應當佩戴標明姓名、機構名稱、國家職業資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今后,我們將著力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建立中介信用平臺、推行交易資金監管等,同時嚴厲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市房屋交易中心負責人說,市民發現中介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市房屋交易中心投訴舉報電話22178895。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依法采取書面警示、約談負責人、公開通報、記入信用檔案、立案查處等措施。(記者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