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調解認為勞務關系解除不算工傷
員工已經辭職,但卻意外死在公司宿舍里,這責任該由誰來負?近日,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接到這么一起案子。王軍(化名)是南安省新人,4月30日,他從南安一家公司辭職并完成工資結算,5月3日,他回公司宿舍收拾東西時意外身亡。王軍的家屬認為,人是在公司出的事故,所以公司應該負責任。公司則認為雇傭關系已經解除,公司不用對王軍負責任。雙方就事故責任爭執不下,只能到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監控記錄男子辭職時畫面
5月4日上午,在南安市區一家做消防器材的公司里,保潔員在清潔衛生時,突然發現躺在地上的王軍,身體已經僵硬。保潔員趕緊報告公司。公司在通知家屬后,家屬表示很不理解,并要求公司對王軍的死亡負責。
公司老板表示,自4月7日,王軍到公司上班以來,便天天酗酒,他們認為王軍實在不適合公司崗位,便在4月30日晚上將他叫到辦公室,明確表示要給他結算工資,讓他不用來上班了。因此,公司認為,雇傭關系已經解除,公司不必對死亡負責。
公司與王軍解除雇傭關系時有監控錄像,監控錄像顯示,4月30日晚9時03分,王軍在辦公室里對老板說:“結算完,我明天再把行李拿走。”“明天是五一,放假了,你后天再來拿吧。”老板回答。“那我后天或者大后天再來吧。”王軍最后說。
一直到5月3日晚上8時許,王軍才再一次出現在公司的監控畫面里,從監控畫面看,王軍便一直沒有離開過公司。次日上午,被發現死在宿舍內。
勞務關系解除不算工傷
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了解了事情發展后,認為雙方勞務關系已經解除,公司與王軍并不存在任何其他關系。且經警方勘查,王軍的死亡排除他殺和其他外力導致死亡的可能,因此,王軍的死亡與公司并無關系,公司不用負法律責任。
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調解員黃家棟介紹,許多公司在雇傭勞務時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甲乙雙方未簽訂合同,而乙方在工作期間出現傷亡,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工資卡、工作牌或者2名同事等方式舉證存在實際的勞務關系。只要認定存在實際的勞務關系,工作期間的傷害就可能被認為是工傷而獲得賠償。(記者 陳玲紅 通訊員 李志乾 黃家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