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兩輛車牌號相同的路虎攬勝越野車,竟然同時出現在泉州和廈門兩地,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發(fā)現這一情況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僅用一個半小時就鎖定套牌車,并依法扣留其中一輛涉嫌套牌的嫌疑車輛。
民警最終鎖定套牌車出現在泉州市區(qū)寶洲街
前日下午5時許,兩輛懸掛相同車牌號(閩D3C***)的白色路虎越野車同時出現在泉州、廈門兩地,其中一輛路虎越野車當時正在泉州中心市區(qū)行駛。由于當事車輛涉及的案值高,且涉及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發(fā)現這一情況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在此期間,執(zhí)法民警通過緝查布控系統,對該車的行車軌跡進行研判,同時通過對軌跡的研判及車輛的年檢標志和車牌框架等細節(jié)部位進行綜合比對。
經過分析比對,民警最后判定在泉州中心市區(qū)行駛的這輛白色路虎攬勝是套用他人車牌號的“克隆車”,其行為已經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因此,在確定該車進入泉州中心市區(qū)后,民警通過調取相關路段的交通數據進行分析,最終鎖定該車出現在市區(qū)寶洲街,于是立即指派豐澤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前往查扣車輛。
豐澤交警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林士偉接到支隊指揮中心指令后,立即部署警力,對寶洲街進行拉網式排查,很快在寶洲街時代廣場附近查獲停放著的嫌疑車輛,但駕駛員并沒有在現場,民警依法扣留該嫌疑車輛,并且進一步傳喚該車駕駛員到中隊進行調查。
該車駕駛員(黃某,34歲,福鼎人)到案后,如實交代了其駕駛套牌車輛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泉州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陳祥木 傅恒 通訊員李炳峰 吳小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