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2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唯佳 文/圖)5年來3次被民警現場查獲,其中1次醉駕、2次酒駕。今日,泉州鯉城交警大隊通報,這名駕駛員劉某,因接連三次酒駕、醉駕,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劉某被民警攔下
10日,鯉城交警三中隊在繁榮路開展酒毒駕夜查行動。當晚11時許,一男子駕駛一部普通二輪摩托車,看到民警神色慌張、形跡可疑。隨后,民警將其攔下,在詢問時,聞到該名男子身上帶著濃重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要求劉某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時,他遲遲拿不出證件。當民警追問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時,劉某繼續轉移話題,還謊稱“忘記自己的出生日期了”。幾經周折,民警終于確認了劉某身份。
經查,早在2013年,劉某就因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鯉城區臨漳門環島被查獲。過了一年多,他又因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再次查處。在接受了刑事處罰、吊銷駕駛證后,劉某仍未吸取教訓,駕駛證尚在吊銷期間的他,又一次心懷僥幸酒后駕駛,結果這次還是沒能逃避法律的嚴懲。
經抽血檢測,劉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76.73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iosapp77.com)記者了解到,除“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外,劉某所駕駛這輛二輪摩托車還涉嫌套牌。
多條違法行為并處,劉某將面臨行政拘留20日、罰款3300元的處罰,且其駕駛證還將繼續被吊銷,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