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劉某月薪6000元,收入并不低,然而她卻見財起意,在逛街時“順手”將路邊攤位上放置的一部手機偷走,被抓時還狡辯是撿的,終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7日。昨日,民警將追回的手機發還給受害人。
7月2日上午8時許,晉江新塘派出所接轄區群眾王師傅報警稱,其一部手機被盜,價值約1200元。王師傅介紹,6月30日,他在擺攤時將手機放在桌子上,后發現不見了。此后一天,他陸續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期望找回,但該手機從一開始的無人接聽變成關機。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一名在路邊行走的女子瞅見王師傅的手機后,先是稍稍停頓后離開,但不到30秒后,就返回繞著攤位遠遠地走了一圈,再假裝路過順手拿走手機。通過排查,民警在轄區某工廠抓獲盜竊嫌疑女子劉某,并追回被盜手機。
“那個手機是我撿的,我一個月工資有6000元,那手機才值多少錢。”落網后,41歲的劉某狡辯道,殊不知其偷竊行為已被監控拍下。證據面前,劉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聲稱自己以后再也不貪小便宜。(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陳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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