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30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30日,在泉州中院的部署下,晉江法院、石獅法院、惠安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王某輝等31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被告人最高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
據介紹,全市兩級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方針,涉黑涉惡案件優先快速辦理,堅決打掉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8件,審結11件。
【晉江】
高利貸暴力討債 14人被判刑
當天上午,晉江法院集中宣判王某輝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李某紅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蔡某源等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以及吳某豪“惡勢力犯罪團伙”案4起涉黑惡案件。
在王某輝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晉江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及罰金刑。被告人曾某強等其余十三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四年至十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
據介紹,自2016年10月以來,被告人王某輝非法設立某投資公司,網羅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在晉江市及周邊地區進行高利放貸。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強等人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田某東等人為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黃某毅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按照“公司模式”管理,維系組織架構。通過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大量聚斂錢財,具備經濟實力。通過暴力及“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在晉江及周邊地區產生惡劣影響。
【石獅】
惡勢力團伙發圖恐嚇他人 還非法拘禁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尹某因從事高利貸營生而糾集繆某園等人結成惡勢力團伙,并非法拘禁、恐嚇他人。今年1月10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尹某、繆某園為催討高利債務,將借款人黃某強行帶至石獅市寶蓋鎮前園一骨灰堂內,非法剝奪黃某的人身自由。因黃某無力還款,被告人尹某遂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手銬、西瓜刀威脅黃某配合拍攝視頻,其間黃某被迫下跪,雙手被銬住,被告人繆某園還將一把西瓜刀架在黃某脖子上。直至當晚8時許,被告人尹某、繆某園才將黃某放回。
此外,兩名被告人為催討高利債務,還通過微信發送刀槍、潑油漆、潑糞便、送花圈、毆打他人等圖片、視頻,威脅、恐嚇其他借款人。
經審理,石獅法院判決被告人尹某犯非法拘禁罪與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繆某園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惠安】
6名擔保公司員工 瘋狂作案17起
被告人莊某杰、吳某、耿某龍、李某帥、陳某恒、陳某云均系某擔保公司雇傭的員工。2016年起,被告人莊某杰等人以某擔保公司名義在惠安縣等地非法高利放貸。蔡某復(另案處理)糾集指使被告人莊某杰組織多人采用辱罵、恐嚇、潑油漆等違法犯罪手段逼迫借款人還錢,形成了以蔡某復、莊某杰等人為組織成員,蔡某復為首要分子,莊某杰、吳某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作案17起。
當天,惠安法院判處被告人莊某杰等6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