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嚴管不文明養犬行為——
小區里遛狗不牽狗繩 現在有人管了!
近年來,隨著城市飼養寵物現象越來越普遍,各地由不文明養犬引發的矛盾沖突乃至惡性事件不斷,甚至引發愛狗人士和不養狗人士的對立,影響社會穩定。今年以來,泉州市也出現了多起因主人未給狗牽繩致路人受傷的事件。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從明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將實行。屆時,小區內遛狗不牽繩、帶大型犬出門不戴嘴套等將被予以治安處罰。
未拴繩的流浪狗威脅到孩子安全
寶洲街上遛狗的人不少
在寶洲街燈星社區,隨處可見未拴繩索的流浪狗擋道。
寵物狗也需要持證打疫苗
狗主人正在撿起狗便便
如何安置流浪狗也是個問題
在大淮新村31號樓樓下,一條黑狗擋在路中。
案例
大淮新村狗未牽繩 追趕并撲倒路人
昨日,記者從市區大淮新村監控里看到,11月9日傍晚6時許,一名女住戶下班回來,走在小區32號樓和33號樓中間時,突然從旁邊沖出一條沒有拴繩的金毛犬,該女子下意識躲閃,但金毛犬一直往女子身上撲,女子嚇得連摔了好幾個跟頭。
記者聯系到了狗主人的父親胡先生,他說平時狗都是孩子在飼養,多關在家里,那天狗自己跑出去是個意外。當晚,他們已陪著該女子去醫院檢查,支付了檢查費和狂犬疫苗注射費用800元,隨后雙方也達成了和解。
在此之前,同樣是在大淮新村,也出現過沒牽繩的狗嚇到孩子的事情。泉淮社區網格員王女士介紹,有一位男業主在小區的微信群里反映,隔壁居民樓一業主飼養的狗沒有牽繩,自己10歲的兒子經過時被狗追趕,雖然沒有受傷,但把孩子嚇得臉色發青。事后,王女士趕到現場了解到,這只狗平日被業主飼養在一樓的儲藏間外,牽了狗繩。事發時,剛好業主上大學的女兒回家,不清楚情況,把狗放開讓它自由活動,不小心嚇到了鄰居家孩子。
王女士坦言,她來社區工作3年多,負責大淮新村十多幢居民樓。每天一上班,她都要到小區里去巡查一遍,經常看到狗主人讓狗狗隨地大小便不清理的情況,之后只能讓保潔員處理。“遛狗或放狗在戶外不拴繩的情況也很普遍。”王女士說,在汀洲新村16號樓,一租戶飼養了3只狗,其中還有大型犬,常把狗放出來自由活動。社區工作人員多次勸說,但租戶仍一意孤行。
泉淮社區黨總支書記林志忍表示,轄區內養犬人不少,很多人遛狗不拴繩,社區工作人員如有發現,都會第一時間予以提醒,但效果不明顯。想要改變現狀,只能靠居民提升文明養犬意識,并有相應的法律約束機制。
“狗傷人”未絕 今年又有多起
今年5月,在晉江羅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傷口沖洗室內,才一歲半的東東(化名)在父親的陪伴下沖洗手指上的傷口,因為疼痛,他一直號啕大哭。他被家里的狗咬傷了右腿,為二級傷口。
今年7月,南安7歲女孩小婷滿身是血地被送到動物咬傷科。送醫時的小婷,衣服浸著血,光頭上就有3處三級傷口,還有2處輕微抓傷。臉部、肩膀、腰部、手心也有多處不同程度的咬傷。據介紹,小婷在家門口靠近一只狗后,狗撲上來就咬,其母親王女士聽到聲響出來時,小婷已被咬傷多處。
今年7月初,快遞員王先生在市區東方銀座小區送件時,被收件人家飼養的一只狗抓傷。事發后,王先生花費500元打狂犬疫苗,并要求當事人賠償他的醫藥費,但當事人只愿意賠償300元,并拒不道歉。事發一周多后,通過司法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當事人賠償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000元。
新規
福建省新規即將實施 明確不牽繩將受治安處罰
昨日記者獲悉,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小區內遛狗必須牽繩,大型犬必須佩戴嘴套。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飼養犬只的,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牽引,攜大型犬出戶時,還應當為大型犬戴嘴套。
《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或者攜犬出戶時未束犬鏈牽引、未為大型犬戴嘴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莊能輝表示,《條例》出臺之前,《侵權責任法》就針對居民飼養動物做出了相關規定。此次,《條例》能將遛狗牽繩、戴嘴套納入其中,有利于物業對小區內的寵物飼養問題進行管理。
據了解,《侵權責任法》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有主人飼養的動物傷人就由飼養人來承擔責任,如果是無主人的動物,那么小區內業主或者其他人受到傷害,物業公司作為公共區域的管理人應承擔責任。寵物咬人,除了寵物主人要承擔責任,如果物業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有過錯的,也要按照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以前勸導效果不佳 新《條例》賦予物業權力
“新的《條例》賦予了物業權力,也讓物業工作人員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人郭志銘告訴記者,目前,物業工作人員在日常管理中常遇到業主遛狗不牽繩的行為,狗嚇到人、致人受傷的情況不少小區曾出現過。
郭志銘表示,此前職業素質較高的物業工作人員都會主動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但是效果不佳。“曾經有業主對工作人員說,狗是他的家人,沒有辦法接受把家人綁住。站在狗主人的角度來看,可以理解其對狗有深厚的感情。但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不牽繩會讓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
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陳劍騰表示,目前,遇到狗咬人事件,物業人員只能從中協調。 “一旦發生狗咬人、嚇人的情況,工作人員只能幫忙調解,或者報警讓警察幫忙調解。”新規實行后,物業工作就比較好開展了。
《條例》讓管理有據可依 但還需市民共同遵守
“《條例》實施后,物業勸導業主遛狗牽繩就有據可依了。以后發生類似的矛盾會越來越少。久而久之,業主也會提高遛狗自覺牽繩的意識。”陳劍騰告訴記者,此前,常有業主質疑物業方沒有管理其遛狗牽繩、戴嘴套的依據,物業方難以開展進一步的工作。
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莊能輝表示,《條例》實施后,物業在制定小區業主管理公約時,就能將遛狗牽繩和戴嘴套寫入其中,與業主立約,改善目前各小區內遛狗不牽繩頻現的狀況。
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陳勇斌表示,按照新《條例》,勸導遛狗牽繩是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遛狗牽繩是公民的義務,應該全民遵守,共同維護小區秩序。
呼吁
條例即將實行 但如何處罰無法可依
“雖然《條例》明確規定了遛狗不牽繩將被處罰,但是什么部門來處罰、要造成何種后果才處罰、如何處罰都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莊能輝說。
陳勇斌表示,《條例》實施后,還要有一個過渡期才能完善處罰辦法,要等待配套的法律法規出臺。目前,物業雖在管理時已有據可依,但一旦發生業主違規的情況時如果處置尚不明確。
“此前,發生狗傷人的事件時,警察也只能以調解為主,無法對狗主人予以處罰。作為物業方,我們呼吁寵物監護人能夠負起責任,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早日出臺地方管理辦法,讓養犬有規可依。”莊能輝說。
流浪狗如何安置
也亟須出臺管理辦法
陳劍騰表示,除了遛狗牽繩和戴嘴套,清理狗大便的問題也應受到市民的重視。業主帶狗到小區公共區域大便又不清理的情況常有發生,甚至可以說,許多人沒有主動清理狗大便的習慣。雖然《條例》沒有將這個問題納入其中,但狗大便影響小區衛生的情況也很嚴重,應該呼吁狗主人有主動清理。
郭志銘表示,小區內的流浪狗難處置,也是物業日常管理中的一大難題,“流浪狗傷人的事件也不少,這些流浪狗,有從小區外跑進來的,也有業主搬家后遺棄的,物業只能不停驅趕,趕了還會回來,無法徹底解決問題”。
“目前沒有專門的收容機構來收容這些流浪狗,也沒有處置流浪狗的管理辦法。”陳劍騰呼吁,有關部門能夠針對流浪狗等問題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并設置收容機構妥善安置流浪狗。(記者 李菁 傅恒 許奕梅 王柏峰 文\圖)
相關鏈接
武漢 遛狗不牽繩罰千元
11月1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成都 犬只限養區禁養22個品種
成都公安機關將對成都市限養區范圍內的22種禁養犬只開展收容處置工作,并劃定限養區域。即便在非限養區,養犬也要《養犬登記證》,出門須系犬繩,并隨身攜帶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糞便。另外,成都還推出快捷辦理“電子犬證”服務,申請分為個人申請和單位申請,個人申請需遞交犬主身份證號、犬只彩色清晰照片、犬只免疫證照片;單位申請需遞交單位法人身份證號、犬只彩色清晰照片、犬只免疫證照片。
杭州 大型犬不得出戶
《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要求,大型犬不得出戶,不牽繩最高罰1000元;如果犬只傷人或致人患病的,將由犬類主管部門捕殺或沒收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