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從診所開具處方拿藥服用后,昏迷不醒,迄今已3個多月了,其家屬起訴診所要求賠償。近日,經調解,診所拿出2.3萬元化解這場糾紛。
“我的老爹啊,你含辛茹苦地養育我們,還沒有享過清福,不料吃了他們開的藥卻不省人事了”“那天中午吃過藥后,突然喘不過氣來,很快就昏迷了”“80歲的老父親平時身體硬朗得很,就是一些頭疼腦熱的小毛病,吃了他們開的藥才昏迷的,我們一定要讓他們承擔一切責任”……近日,德化縣法院的訴前調解中心來了一行人,情緒都比較激動,七嘴八舌地述說著。
法官安撫了他們的情緒后,經詢問得知了事情的經過:這些人均是老楊的子女,80歲的老楊因身體不舒服于今年8月1日到陳某的診所里拿了3貼藥,服用后病情有所好轉,便于3天后再次上門詢診,陳某在查看老楊的身體恢復狀況后開具了新的藥方,讓老楊自己在其他藥店買藥。
老楊按照陳某出具的藥方去藥店買藥,回家服完藥兩天半后便陷入昏迷狀態。家人及時將他送到醫院,然而老楊至今昏迷不醒,無辨識能力,無法進食(靠食管維持生命),家屬為此共支出費用13萬多元。
面對這樣的情況,家屬認為陳某出具的藥方的藥物具有副作用,才造成了老楊昏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對老楊子女所述的事情經過沒有異議。法官經調查發現,診所的陳某與老楊均存在過錯。陳某在未綜合衡量患者的實際情況下開處方單,未盡到特別審慎的義務,致使老楊身體無法適應藥物,存在過錯;同時楊某并未遵醫囑服用藥物,安全用藥意識薄弱,其自身存在主要過失,應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在法官的協調、幫助、促進下,雙方進行談判、商量,并達成和解,醫方賠償患方2.3萬元,化解了這場糾紛。(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黃燕燕、童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