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過程中,存在申請過程不夠簡化、項目鑒定條件不清晰、稅務檢(核)查措施不明確等問題。近日,泉州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出臺《關于落實民營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旨在更好地落實該項政策,減輕企業負擔,調動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措施簡化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流程,對企業申請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研發項目實施期已取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能夠證明研發項目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原則上可不要求企業進行研發項目鑒定。
措施還規范了稅務檢(核)查措施,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除舉報等違法線索明顯的案件外,一律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評估分析,發現稅收風險后,采取稅務檢查措施。
措施規定,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僅對發現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存在研發費用支出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確需到企業實地了解核查的,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且只核查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原則上不延伸檢查時間和內容,確保民營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紅利。(記者王樹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