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轉發通知,明確生豬及其產品、種豬、商品仔豬調運條件
允許“點對點”跨市調運 豬肉價格有望回落
連日來,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市場上豬肉價格上漲。昨日,記者從市農業局獲悉,福建省于2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生豬及其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根據通知,福建省疫區所在縣以外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豬場,可在本省范圍內與屠宰企業實施出欄肥豬“點對點”跨市調運。昨日,泉州市轉發該通知并貫徹到各個縣市區,對生豬及其產品、種豬、商品仔豬調運條件進行明確,同時要求嚴格執行準調證明制度,繼續對跨縣調運生豬、跨設區市調運生豬產品實行準調制度。業內人士表示,“這樣一來,市場豬肉緊缺的現狀有望得到緩解,價格也有望慢慢回落。”
出欄肥豬“點對點”跨市調運
記者從市農業局了解到,為統籌做好非洲豬瘟防控、穩定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2日,福建省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生豬及其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繼續暫停福建省生豬調出外省,暫停外省生豬調入福建省。通知同時明確,福建省疫區所在縣以外地區符合下列條件的養豬場,可在本省范圍內與符合條件的屠宰企業實施出欄肥豬“點對點”跨市調運。
養豬場應符合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場內防疫制度健全,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較高生物安全水平,近3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動物疫情,在接受部、省、市重大動物疫病抗體檢測過程中未出現低于國家標準的情形。未使用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按規定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疫病毒核酸陰性。與屠宰企業簽訂專項供應生產合同。
接收的屠宰企業應符合條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近3年內,在相關部門無產品質量方面的不良記錄。符合《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要求。能夠按照生豬來源場分批屠宰生豬。
種豬、商品仔豬跨市、跨省調運
通知同時明確,疫區所在縣以外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豬場的種豬、商品仔豬(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豬)經檢疫合格后,可以跨市、跨省調運。此外,種豬場還必須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通知還要求,跨市和跨省調運生豬產品,實施“點對點、批批檢”調運管理,調出生豬產品的屠宰企業應符合上述規定屠宰企業的條件。
調運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符合通知規定調運條件的生豬以及產品、種豬、商品仔豬,由官方獸醫按照下列程序實施檢疫,并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生豬出欄前15天、屠宰前6小時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養豬場或屠宰企業應按照要求實施抽檢,采樣過程全程留痕備查,樣品送有資質的獸醫實驗室檢測。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新修訂的《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非洲豬瘟檢測必須使用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檢測方法或試劑盒。對飼喂餐廚剩余物的生豬、未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的生豬或生豬產品,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運輸車輛及運輸過程有要求
通知同時明確運輸車輛及過程,生豬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并取得農業主管部門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的專用車輛,同時要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還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裝載前和卸載后的消毒工作。生豬產品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冷鏈設施,不得混裝未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的生豬產品。還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裝載前和卸載后的消毒工作。
通知對運輸過程也提出要求,運輸生豬應按照指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目的地和運輸路線。運輸生豬途中不得經過發生疫情的縣(市、區)。生豬、種豬、商品仔豬以及生豬產品調運過程中應隨車攜帶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原件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備查。跨省調運生豬、商品仔豬的,應主動接受省際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監督檢查,動物檢疫證明應當加蓋監督檢查專用簽章。運輸途中不得無故停留,不得裝(卸)載或拋棄病、死、殘生豬。(記者 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