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法院系統(tǒng)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第五次集中宣判活動,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5件26人,對相關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
開賭場放高利貸 26名涉惡人員獲刑
昨日,泉州法院系統(tǒng)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第五次集中宣判活動,南安、惠安、安溪三地法院同時敲響法槌,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5件26人,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罪名,對相關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
南安法院宣判現(xiàn)場
案例一:開設賭場抽“東水費” 為保不查行賄派出所人員
2015年至2017年11月間,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堅、廖某陽、廖某言、劉某鐵、廖某華等人,通過分分合合的形式,長期設立賭場聚眾賭博。廖某華等人在賭場收取、管理“東水費”,謝某溪等人為賭場望風看路、接送人員,從中抽取“東水費”700余萬元。廖某在從“東水費”提取部分款項作為行賄資金,向某派出所公職人員及協(xié)警(均另案處理)行賄,獲對其開設的賭場不予查處,并在群眾舉報時,多次得到該所協(xié)警及時通風報信,造成賭場長期未被查處。
為保證賭場參賭人員規(guī)模,經廖某在等人同意,同案人李某標、廖某全、廖某龍(另案處理)長期在該賭場進行高利放貸并由賭場每天給予補貼,而對產生的賭場借貸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廖某在為召集者,以廖某堅、李某標等為參與人員的惡勢力團伙。賭場經營期間,放貸人員李某標與廖某全因領取“賭場補貼”發(fā)生糾紛,雙方召集廖某發(fā)、謝某祥等惡勢力團伙成員持械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引發(fā)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致多名同案人受輕微傷至輕傷二級。
昨日,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在、劉某鐵、廖某言、廖某陽、廖某堅、吳某恩等人伙同其他同案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廖某在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違法所得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廖某發(fā)、謝某祥伙同他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綜上,法院一審判處廖某在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其余人員被判處一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二:向中學生放高利貸 三名男子被判刑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王某輝等人把黑手伸向校園,通過翻倍收取利息、利滾利方式向校園放高利貸,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昨日,王某輝等三人被法院判刑。
據(jù)南安法院查明,2018年5月以來,王某輝雇傭胡某杰與江某恒(另案處理)等人,并伙同傅某波,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輝為主要糾集者,傅某波、胡某杰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采用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逾期翻倍收取利息、利滾利等非法手段,多次有針對性地向南安市華僑中學、新僑中學等多所學校的未成年在校生及部分社會人員高利放貸,在被害人無法歸還所欠本息的情況下,又以暴力、威脅或軟暴力的方式,強迫被害人將所欠利息轉化為本金并寫下借條,繼續(xù)追討利息,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擾亂校園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輝、傅某波、胡某杰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三人一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楊源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