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莊少紅)1月24日,租住在泉州市區的劉先生急忙到東海派出所讓警察幫找他老婆。他沒想到,老婆竟然“跑了” 。
26歲的劉先生是惠安涂寨人,租住在豐澤區東海街道法石社區。1月24日下午3點多,他跑到東 海派出所,讓民警幫他查詢他老婆林女士的下落。他說,林女士離開家去一家酒店上班, 已經兩天沒回家。自己到酒店去,也找不到她。
林女士是泉港人,今年20歲。為了找她,劉先生很是著急,看到民警沒能查到她的去處, 他就更激動了。據東海派出所經辦民警林警官介紹,劉先生和她老婆并沒有結婚證,一問才知道,雙方在今年元旦辦了婚宴酒席。當時,劉先生一家送了10萬元的彩禮及十幾件金銀首飾給女方。
當時,劉先生聯系了他的丈母娘。他的丈母娘鄭女士介紹,劉先生和她女兒通過媒人介紹 認識才一個多月,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就結婚了,感情基礎不是很牢固。
“女子躲起來了,不跟他在一起了。”林警官介紹,據了解,林女士是躲了起來,不想和劉先生在一起了。男方若要拿回彩禮,女方是要返還的。如果雙方自己無法協商解決,可在當地派出所或者司法所求助,經協調,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處理好彩禮問題。如果女方不愿意,男方可起訴至法院。
劉先生還談到,他和林女士在一起大概兩個月,還帶她去旅游、買衣服、吃飯等,花了幾萬元。林警官介紹,像這種男女雙方談戀愛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屬于贈與,是沒辦法拿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