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教練身份,在教女學員練車時實施性侵,39歲的邱某日前被豐澤區法院一審判刑,此外法院還判處邱某在刑罰結束后5年內不得從事教練行業工作。法官解釋說,這一判決是根據邱某的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作出的。
教練車內 試圖性侵女學員
去年7月份,邱某來到位于市區北峰街道的一家駕校里當教練。不久后,小麗(化名)到該駕校報名學車。去年9月21日晚上7點多,邱某與小麗相約上第一堂課。在教練車內,小麗坐在駕駛座上練習打方向盤、踩離合、掛擋等基本動作,邱某坐在副駕駛座上教她。
邱某稱,他在練習過程中摸到了小麗的手,見小麗沒有反抗就起了色心。其間他讓小麗把車停下來,開始對小麗動手動腳,被小麗當場拒絕后才停手。當小麗想要離開時,邱某說時間還早,讓小麗再練一會兒。幾分鐘后,邱某見四周沒人,突然爬到駕駛座上試圖性侵小麗。因車內空間狹小,加上小麗極力反抗,邱某未能得逞。為了防止小麗報警,邱某還拿走她的手機,直到小麗答應不報警后才歸還,之后還發微信向小麗道歉,要請她吃飯。當晚9點多,警方接到報警后將邱某抓獲。
一審獲刑 并禁止入行5年
豐澤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邱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邱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予以減輕處罰。綜上,一審判決邱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此外,法院還判處邱某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5年內禁止從事駕校教練工作。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可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3年至5年。本案中,邱某利用駕校教練的職業便利,致使小麗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造成身心被傷害,因此依法禁止邱某從事駕校教練工作5年。(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蔣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