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各級婦聯組織共受理各類維權1300余件,其中受理婦女法律援助案件946件,為婦女免收法律服務費126.35萬元,挽回損失1484.14萬元,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提高廣大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我們為您送上一份“法律維權套餐”。
去年全市婦聯受理婦女法律援助案件946件,為婦女免收法律服務費126.35萬元,挽回損失1484.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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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不和,在職場上被歧視,遭遇家暴……女性個人權益被侵害怎么辦?據悉,2018年泉州市各級婦聯組織共受理各類維權1300余件,其中受理婦女法律援助案件946件,為婦女免收法律服務費126.35萬元,挽回損失1484.14萬元,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提高廣大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我們為您送上一份“法律維權套餐”。
【案例】
感情破裂欲離婚 婦聯幫助來調解
小王與小林于2011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后戀愛,并于2012年登記結婚,2013年生下女兒。雙方相識時間短,相互未充分了解便匆匆結婚,婚后缺乏溝通,常因瑣事爭吵。2017年年初,打算離婚的小王到永春縣蓬壺鎮婦聯求助。在婦聯的調解協助下,小王于同年4月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做出不準離婚的判決。之后夫妻關系并未得到改善。2018年年初,小王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
案件受理后,家事法官與婦聯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小王與小林到庭后,雙方爭吵不斷,確認感情確已破裂,均同意離婚,但雙方態度堅決,均不放棄對女兒的撫養權。經調解,雙方離婚并共同撫養女兒,撫養費共同承擔。法官之后進行回訪,了解到目前他們的女兒同小王一起生活,小林也主動支付撫養費及其他費用。
【維權】
遭遇家庭暴力:
敢于說“不” 走法律途徑
遇到家暴,到底應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又該向誰求助?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家暴的維權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而走法律途徑往往都需要比較全面的家庭暴力的證據清單,有條不紊地證明家暴事實,而《反家暴法》的實施也讓這份“清單”更加清晰有效了起來。
就業遭遇性別歧視:
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早已擺脫了過去家庭婦女的角色,進入職場與男性一起打拼。但實際上,女性在職場中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性別歧視。
一種是用人單位在招聘人員的時候,明確提出不要女性、只要男性;還有就是招聘的時候,對女性要求的條件可能在學歷以及技能方面要高于男性;再有一個表現就是提出女性在就業之后,幾年之內不能結婚、幾年之內不能生育,這些都是明顯的就業歧視的條款。
出現這種情況,每個應聘的女性朋友都應該保留當時看到的或拿到的應聘企業的一些招聘條件標志,注意上面是否有歧視性的規定。另一方面,要注意做工作記錄,比如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是什么,如果說能夠完成設定的工作,卻受到不平等的對待,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
這樣的話,一是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第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主張你的權利。
應對職場性騷擾:
選擇方式講出來 及時取證
性騷擾案件取證難,不少女性在遇到性騷擾后,手足無措甚至選擇沉默與隱忍。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在第一時間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訴信得過的親朋好友,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緩解心理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親友的支持,還可以作為日后投訴或者起訴的證據。
另一方面,應及時取證,保存所有證據。比如注意保留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QQ聊天記錄等帶有騷擾信息的電子文檔等,這樣才能證明性騷擾事實。受到傷害后,應當第一時間去醫院檢查,并視具體情況接受相關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醫治精神創傷,保留醫療診斷記錄。證據的固定保留對日后的投訴或者起訴都至關重要。
然后,及時將騷擾經過整理并附上相關證據,向單位人事部門、工會或者更高層次的領導投訴反映,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婦聯等社會維權機構投訴。(記者 龔翠玲 通訊員 陳春梅 綜合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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