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1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2019泉州中考體育考試時間確定了,就在3月下旬至5月中旬進行,滿分20分。
剛剛,泉州市教育局發布消息,泉州市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3月下旬至5月中旬進行,滿分20分,計入中考總分,每位考生必須參加4個項目的測試。
具體考試內容為
必考自選類(一),滿分8分,按性別從二項中自選一項考試;
必考自選類(二),滿分4分,從三項技能中自選一項考試;
必考自選類(三),滿分8分,按性別從六項中自選二項考試,每項分值4分。
(具體考試項目設置與分值,詳見表格)
詳見下圖
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
體育考試項目設置與分值
據了解,2019年泉州市中考體育的大調整,是為做好全省2021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改革的過渡銜接。根據省教育廳發布的《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2021年全省中考體育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滿分40分,考試內容為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身體素質、運動技能測試,具體區分為必考、抽考、抽選考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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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對象
泉州市2019年所有參加畢業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含應、往屆)。
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時間與中招報名同時進行,項目報考后不得更改。具體辦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文通知。
考試評分標準
依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中明確的考試內容,確定泉州市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20分計入中考總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具體考試
評分標準
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各項目測試方法(請點擊)
計分辦法
(一)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投檔計分方式由等級制制改為分數制,滿分20分,其中必考自選類(一)項目滿分8分,必考自選類(二)、必考自選類(三)項目每項滿分4分。四個測試項目按滿分100分的評分標準計分,再折算成每個測試項目所得對應分值,最后四項相加為考試成績總分。
(二)根據中招細則計分辦法,考試成績得分相加后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為最后得分,小數點后一位數計算方法為:小數點后的數字小于0.25分(不含0.25分)不予計算;大于或等于0.25分,小于0.75分,計為0.5分;大于或等于0.75分,計為1分。
(三)凡無故缺考的項目,該項目以0分計算。為增加考試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項考試結束后考務人員應當場向考生宣布成績,在考生考完當天所有項目后,應組織考生對成績進行簽字確認。
考點設置
(一)各考區以符合考試場地標準要求、大部分學校就近、利于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為原則設置考點。除安溪縣外,原則上各考區設立1-2個考點,組織本地初中畢業生進行統一體育考試。
(二)體育考試地點設在交通方便,水電設備、體育設施設備齊全且能容納一定考生數量的學校。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設在本地綜合體育場館。
考試時間
中考體育考試所有項目測試工作,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實現考試測試的全面電子化以及考場的全程視頻監控拍攝。
(一)考試時間為3月下旬至5月中旬,采取3個考點同時進行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各考點的具體考試時間(待確定后另文公布),原則上同一考區的各考點安排在同一時間段內完成。
(二)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所有考試項目(特殊天氣及游泳項目除外)。
(三)考試實施過程中,如因天氣等原因確需中斷考試的,則縣(市、區)教育局在統一安排的本地考試時間內進行調整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項目不重考。如在本地考試時間內無法完成考試的,則需報市教育局,進行全市統籌調整安排。
有關免考, 緩考等規定
免考、緩考
各地應組織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審核組,對考生的免考、 緩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研究制。考生獲準免考后,不得再參加體育升學考試,其免考(緩考)申請表、 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未經批準無故缺考的,中考體育成績以0分計算。
1.免考
(1) 身體殘疾, 喪失運動能力或患有嚴重疾病, 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考生,家長和本人不得隱瞞既往病史,應提出申請并辦理免考手續。考生本人及監護人應對體育考試安全負責,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免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19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80%計入中考總分。
(3) 患有嚴重疾病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考生, 應有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獲準免考的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19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60%計入中考總分。
2.緩考
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申請緩考,考生中途無故退出視為棄考,缺考項目按0分計算,緩考只設置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統一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準予緩考的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
(1)因傷、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時不能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如因傷、因病仍不能參加緩考的考生,須在考前辦理免考手續,考生入場后不得緩考(考生因考場受傷除外)。
(2)在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或非人為因素造成考試過程中斷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重考一次。
(3)在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身體異常狀況或受傷,確實無法完成考試,可申請緩考。經現場監考老師和醫生確診, 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作緩考處理,并報當地縣(市)教育局備案。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未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緩考不更改考試項目。
(4)參加緩考的考生,由當地考試領導小組規定時間,集中組織考試。緩考過程中, 考生確實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全部考試,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未考項目考生申請免考,經現場監考老師和醫生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作免考處理,按免考項目的60%計入總分,并報當地縣 (市) 教育局備案。
3.申請免考, 緩考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 因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提供殘疾證(殘疾類別為肢殘)或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的證明。
(2) 患有嚴重疾病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申請免考,以及因傷、病申請免考、緩考的考生,須提供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證明材料。
4.申請免考,緩考的程序
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注明免考,緩考原因,報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其他事項
回原籍考生與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組織,管理在泉州市以外就讀的泉州籍應屆考生如需回原籍參加錄取,必須到其戶口所在縣( 市、區) 中招辦報名,參加統一組織的中考體育考試;往屆生的體育考試,到其戶白所在縣(市、區)中招辦報名,集中在縣(市,區)所在地統一進行考試。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
重要提醒
體育考試同屬中考學科之一, 考試不及格者不得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