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8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陳競衛 李玲 文/圖)想要討回血汗錢,卻用錯方式,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仁、傅某偉、陸某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今年3月17日,南安市公安局豐州派出所接到徐某新報警稱,他在3月10日被其雇傭的工人蔡某仁及兩名陌生男子脅迫簽下一張10000元的借條,3月16日又遭陌生電話催還賬款,擔心人身安全遭受不測,遂報警求助。
嫌疑人陸某桂
辦案民警經縝密偵查,很快鎖定蔡某仁及兩名陌生男子的身份。3月26日,民警將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男子蔡某仁、傅某偉、陸某桂抓獲。
嫌疑人蔡某仁
經查,2018年下半年,受害人徐某新將南安市省新鎮工業區的路沿石修砌工程承包給蔡某仁施工,但徐某新一直拖欠工資不支付,電話也不接聽,人也找不到。今年,蔡某仁在豐州鎮承包房屋裝修,拖欠建筑材料商傅某偉的水泥、沙子等材料款,因資金短缺無法及時支付。在被傅某偉多次催討的情況下,蔡某仁想起了自己還有一筆工資款未要回,便請傅某偉設法伙同自己將徐某新的所欠的工資款要回,急于要回材料款的傅某偉同意了。
3月10日,傅某偉便打電話給受害人徐某新,謊稱要向其購買路沿石,將徐某新騙至豐州鎮桃源村。受害人到桃源村后,便被蔡某仁、傅某偉及陸某桂強行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威脅其要還清工程款,受害人因無錢支付便被對方踢打,并拿繩子威脅要將其綁到山上,被控制2個小時后,受害人被逼無奈向對方寫下借條并約定一周內還款,才得以脫身。
嫌疑人傅某偉
據悉,蔡某仁,今年56歲,泉州鯉城區人;傅某偉,今年41歲,南安人;31歲的陸某桂是湖南人,傅某偉的朋友。在該事件中,蔡某仁與傅某偉都只是想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資款、材料款,原本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訴訟得以解決。但二人卻因法律意識不強,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討要,非但沒有要回欠款,還因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最終將自己送入看守所。
民警提醒,若遇到工資、債務等經濟糾紛,當事人一定要采取正當方式進行討要,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切莫因一時沖動,采取扣押債務人、損毀他人財物、綁架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解決,以免像本案中的蔡某仁、傅某偉、陸某桂等三人非法拘禁他人,構成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