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9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國標將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日前,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就做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生產、銷售、目錄公告、登記通行等工作發布通告。
【生產和銷售】
2019年4月15日前,泉州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按照新國標生產電動自行車;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應在新國標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已獲得CCC認證。銷售企業因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未取得CCC認證、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冊登記并上道路行駛的,還應向消費者承擔退貨等民事責任。
銷售企業對于已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務,履行“三包”義務。
【目錄公告】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申報相關技術參數要求依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執行。所申報的車型需取得CCC認證。
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國標、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我市按照舊標準發布的《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目錄》同時廢止。
【登記通行】
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登記上牌。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實行“帶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其銷售的目錄車型必須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并納入新的電動自行車目錄。
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舊標準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已懸掛綠牌的),不再重復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通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