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山美水庫流域管理和保護的通告》頒發,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山美水庫庫區管理和水源保護,確保水庫安全運行,改善山美水庫流域水環境,促進泉州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山美水庫流域,系指山美水庫庫區、桃溪、湖洋溪流域。違反《通告》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污水及垃圾應集中收集處理
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山美水庫流域內縣(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的監控,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在山美水庫及上游流域的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治理達標排放。禁止將病死畜禽丟入水庫。
山美水庫流域內的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環境衛生保護制度,強化各村環境衛生管理,不得傾倒污水、垃圾入庫,及時清理水庫庫周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垃圾應集中收集處理。
嚴禁在水庫偷捕魚、毒魚、炸魚、電魚。禁止在水庫庫面放養家禽。嚴禁水庫網箱養殖。
農藥殘留污染全流域防控
山美水庫流域內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高污染和假冒偽劣農藥。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積極推廣普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以及配方施肥新技術,建立農藥殘留污染監測檢驗與責任追究管理制度。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控體系,統一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把控山美水庫流域內高毒、高殘留、高污染和假冒偽劣農藥的使用,并認真開展預防治理工作,防止各類有害農藥流入水庫,污染水源。
禁止建設嚴重污染水環境項目
在山美水庫流域內,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物;禁止建設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生產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產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重污染行業項目;禁止建設造紙廠、制革廠、染料廠以及生產方式落后的煉焦、煉硫企業;禁止建設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
嚴禁未批先建涉水工程
禁止在山美水庫庫區內圍墾、侵占庫容。已經圍墾、侵占庫容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在山美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防洪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污口、航道整治、河灘公園等其他涉水工程,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并依法取得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規劃同意書。上述工程設施需要占用山美水庫管理范圍內土地的,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嚴禁未批先建;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資源規劃等相關部門在進行城鄉規劃審批時要依法保護山美水庫用地,禁止擅自改變水庫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用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禁止新建及改擴建墳墓
在山美水庫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嚴禁盜伐和破壞山林、果樹、花草等,嚴禁陡坡開荒、采石取土,以保護良好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禁止毀林開荒及種植巨尾桉等速生林,禁止新建及改擴建墳墓。(記者 林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