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拒交物業費 要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高空拋物行為,福建重宇合眾(泉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林耀龍律師表示,目前高空拋物危害后果并沒有引起大家足夠重視,雖經媒體廣泛宣傳仍屢禁不止,危害后果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相關責任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無法確定具體責任人,則可能存在加害行為的建筑物使用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也正因為這樣,高空拋物往往直接導致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成為被告,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如果侵權行為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屆時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能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杜絕高空拋物的陋習。
對于業主拖欠物業費問題,林耀龍律師表示,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可能因此被起訴,屆時業主除了足額支付物業費之外還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法院判決生效后業主拒絕履行相關付款義務,還應承擔失信的法律風險。理性客觀的做法是,物業費不拖欠,對于物業服務不滿意的要及時溝通,提出具體的意見或者建議;對于物業的違約或者侵權行為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維權,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業主故意破壞小區公物的行為,林耀龍律師表示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除了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 創新管理辦法 服務居民
讓居民成為社區管理的主角
記者了解到,不少社區居民對社區事務不夠關心,參與熱情不高。寶秀社區的做法是:把業主吸納到社區和物業公司來,讓業主管理自己的小區。該小區物業負責人黃先生表示,寶秀小區物業費繳交率幾乎達到100%,“物業中心工作人員大部分是本村人,和居民都比較熟悉,同時中心規定,凡是中心工作人員的親戚或者兄弟姐妹,物業費必須率先按照規定繳交,另外工作人員會先找一些業主,在交物業費時起表率作用,因此物業費繳交率都比較高。”
寶山社區居委會胡主任也表示,寶秀小區的物業中心是社區的下屬單位,中心工作人員里有不少是小區業主,保安、保潔也有不少是從村民中招聘,這樣管理起來輕車熟路,同時調動了村民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橋南社區居委會陳副主任也表示,橋南社區工作人員既有池店鎮下派的,也有轄區幾個安置小區的業主,這樣對人頭比較熟,方便管理。
耐心引導讓居民適應新變化
采訪中幾個小區的物業中心負責人、社區負責人都表示,農民變市民是個大轉變,要真正適應這種變化,需要長期的過程,而耐心引導成了工作中的一大法寶,盡量在傳統農村民俗和現代管理模式之間尋求平衡點。
美仙山花苑小區所在的埭頭社區黨支部書記蔡學群表示,居民在小區通道內擺攤設點,是因為小區周邊沒有農貿市場,他們準備在小區開辟一塊空地,用來集中安置這些攤位,滿足住戶實際需求,目前正在籌劃集裝箱的采購。針對電動車占用通道的問題,社區準備聯合物業公司在樓道入口處設樁。以前小區綠化帶也曾被種上各種菜,稀稀拉拉不成樣子,社區組織人員將菜拔了,并及時將綠植補種到位,目前該小區綠化帶種菜的現象基本消失。
錦洲瑞苑物業公司負責人洪女士表示,對于業主沒有地方充電的問題,物業在小區個別樓棟的固定地點引進便民充電,居民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繳費進行充電,如果效果好,接下去會在整個小區進行推廣。寶秀小區物業中心黃先生也表示,已經在小區20棟至28棟的架空層設置停車場,9棟和18棟也設立兩個電動車停車場。(記者 吳志明 實習生 吳巧珊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