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5日,泉州交警公布第一季度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截止3月份全市交通肇事案件中共有12名機動車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此次公布的終生禁駕人員中,有的人是因為在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有的人則是因為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在肇事后逃逸被終生禁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017年9月28日21時04分許,黃某駕駛閩CF2xxx號轎車從桃城往石鼓方向沿206線方向行駛至175KM+700M處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碰撞前方周某駕駛的無牌號電動車及段某駕駛的后載張某的無牌號電動車,造成周某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張某、段某受傷及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黃某棄車逃逸。2018年12月29日永春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交通肇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交警部門依法作出吊銷黃某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泉州交警提醒,對于機動車駕駛人,終生禁駕意味著原來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且其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無疑將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警方提示:酒后不開車,肇事莫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