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鬧矛盾,喝醉酒后在微信群大放厥詞,放言要“直播殺人”,昨日,廣西籍男子林某杰為自己的非法行為付出了代價,被豐澤警方處以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5月7日晚,有網民舉報稱,在一微信群內看到一名男子因與朋友發生矛盾,發布言論稱要給大家直播殺人。泉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立即對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情況通報給指揮中心,由屬地公安機關追查該網民行蹤,同時指派警力保護被威脅女子的人身安全。
男子在微信群的聊天記錄
經辦的豐澤派出所民警介紹,接到通報后,他們迅速展開調查,很快鎖定男子的身份和落腳點。8日凌晨1時,民警在豐澤區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
經查,男子叫林某杰,廣西籍。因與朋友發生言語爭執,7日晚8點多,他喝醉酒后,在一個游戲微信群里發布威脅報復朋友及其家人的信息。落網后,他稱自己并無真實殺人意圖。昨日,豐澤公安分局以涉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依法對林某杰進行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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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發布違法內容 群主不管就得擔責
“網絡、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成年人應該謹言慎行,不做違法之事。”民警提醒,網民如果不敬畏法律法規,終將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
民警介紹,2017年10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所稱的互聯網群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范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于群成員發布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成員踢出群聊。對于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記者廖培煌 通訊員莊霆靂 林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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