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交通違法被交警查處,本應虛心承認錯誤,而前幾天,泉州市區接連發生兩起違法者不配合執勤人員,還動手打執勤人員的案件。記者了解到,兩名動手的女子均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拘留。
女子揮拳打向交警(執法儀視頻截圖)
5月15日傍晚6時許,豐澤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倪華卿帶領輔警人員在少林路東湖街路口執勤,黃某(女,50歲)騎著電動車,從崗亭對面打算闖紅燈橫穿少林路,正在路口疏導交通的協勤人員李忠順發現這一情況,就立即吹口哨示意其停下。沒想到黃某不肯聽勸,強行闖紅燈過馬路。李忠順見狀,趕緊上前去攔下黃某,并將其鑰匙沒收,要求黃某到崗亭接受處理。沒想到,鑰匙被沒收的黃某脾氣大發辱罵李忠順,到了崗亭,還不斷想要奪回鑰匙, 并扯破李忠順的衣服,還抓傷其臉部和胸部,致其嘴角出血。正在執勤的倪華卿聽到聲響后趕來,想請黃某到崗亭內,好好勸說,但黃某依然不依不饒。隨后東湖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該案件移交東湖派出所處理,當事人黃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處拘留8日。
無獨有偶,5月16日上午,豐澤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莊曉曦帶領輔警人員在東海隧道口對非機動車、摩托車違反禁令走東海隧道及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時,也遇到了一起類似的事件。當天上午9時許,當事人張某(女,36歲)騎著電動車從云山社區方向出來,因其駕駛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執勤人員隨即將其攔下,告知其交通違法行為并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沒想到,張某情緒激動,不配合執勤人員,堅稱自己沒有違法,想要離開現場,在企圖闖關時撞傷輔警人員,導致輔警人員陳顏平受傷,還試圖動手打民警。執勤人員隨即將其控制住,在現場,民警告訴她撞人行為可以拘留,結果該女子還叫囂:“要拘留嗎?那拘啊!”無奈之下,民警只好將人移交給東海派出所。目前,當事人張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處拘留5日。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和協勤人員的指揮,安全文明出行。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有暴力威脅行為的,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記者傅恒 通訊員吳小雨 陳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