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泉州市醫保局獲悉,為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助推泉州與臺港澳交流融合,市醫保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臺港澳辦出臺《關于取得居住證和在泉居住臺港澳人員參加基本醫保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得居住證人員可直接在市域統籌區內居住地參保,放寬臺港澳同胞在泉州市參加基本醫保的條件,更好地服務流動人口和在泉臺港澳同胞,促進全民參保。
根據通知,凡在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取得居住證且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均可憑居住證在市域內居住地參保;已在本市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經參保人申請,可將其參保關系轉移接續到所居住地,參保人憑居住證辦理參保檔案的調動手續,即可享受居住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在泉州居住但尚未取得居住證的臺港澳人員可直接申請參加泉州市基本醫保,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待遇。(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盛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