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2時40分許,泉南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泉州南出口匝道附近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事故。面對交警,其中一輛車上的兩名朋友竟為誰是司機翻了臉。最終,兩人雙雙被拘,這是怎么回事?
當日接到報警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閩C牌照的白色小車和一輛閩G牌照的白色越野車停在超車道上,中央隔離帶有幾人打著傘或蹲或站著。民警立即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布控,并將人員和車輛轉移至泉州南收費站。
民警對現場人員進行詢問時,一名小伙告訴民警,他叫楊某,是白色小車的車主,事發時小車是他駕駛的,同車的是他的朋友陳某。其間,民警聞到兩人身上散發出一股酒氣,于是分別對兩人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果不其然,楊某的測試結果高達95mg/100ml,而陳某的測試值為48mg/100ml,民警立即聯系醫院前來對兩人抽血進行乙醇血液含量鑒定。當民警告知楊某,如果他血樣中的乙醇含量超過80mg/100ml,那他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調查并移送起訴。此時,楊某竟改了口,稱事發時是陳某開車,但陳某始終不承認自己開過車。
面對這一幕,民警有些哭笑不得。為了查明真相,民警調取沿線卡口逐一比對,發現該車從三明永安沿泉南高速到泉州南的途中,楊某和陳某均駕駛過該車。
在鐵的證據面前,楊某和陳某終于承認,6月22日晚上,他們在三明永安聚會喝酒至次日凌晨5點多,回酒店洗了個澡后楊某就驅車載著陳某走高速公路要到晉江,途中兩人不斷輪流駕駛車輛。途經事發路段時,前車在超車道上突然減速要往泉州南方向右拐,駕車的陳某采取措施不及,發生追尾。事故發生后,兩人考慮到陳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于是就商定由楊某頂替。沒想到,民警認真細致的調查,不僅發現了冒名頂替的事實,還一舉查獲了楊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待兩人的將是法律的懲處。(記者黃楓 通訊員曾志偉 吳凱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