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企業用工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對為泉州企業引進取得大中專院校、職校、技校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力,或熟練工(由接收企業認定)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引進1人1000元的獎勵補貼。
根據《通知》,獲得獎勵補貼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引進的勞動力必須是戶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二是引進的勞動力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就業滿1個月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1個月以上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已根據《泉州市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實施暫行規定》及其他規定享受引進獎勵的不得重復補貼。
《通知》鼓勵行業協會、社區(村)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平臺開展淡旺季用工調劑(用工峰谷及余缺調劑)。對調劑平臺組織開展企業淡旺季用工調劑(調劑用工時間滿2個月以上)的,經當地人社局審核后,給予用工調劑平臺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年累計調劑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按500元/人補助。
此外,《通知》鼓勵相近行業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以商務部門認定企業名單為準)造成失業的職工(需到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每吸納1人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可給予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類用工調劑平臺和企業,均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助申請。(記者吳宗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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