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出臺《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及重點群體戶口遷移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有意來泉州創業、就業(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普通院校專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本人戶口可遷入泉州市、縣(區)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
《通知》對來泉高層次人才,實行“無門檻”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戶口均可遷入泉州。對已在泉州創業的人員,實行“創業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戶口均可申請遷入創業地。對已在泉州市國有、民營、港澳臺資、合資、外資獨資等企業工作的員工,實行“舉家均可遷移”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遷入就業地。
《通知》還全面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其中,部隊、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編制或從業人數達到5人的,可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部隊集體戶用于非軍籍職工及隨軍家屬落戶。(福建日報記者 王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