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生父母任何一方確認為失信執行人,學校不能為該生辦理入學手續……”近日,泉州實驗中學向新生家長發出的一封《告知書》引起關注。7月5日,記者從該校證實此事是真的。
《告知書》稱,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關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學報名階段,學校必須對學生父母是否屬于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排查。如果學生父母任何一方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學校不能為該生辦理入學手續。如未據實反饋,后果自負。
泉州實驗中學招生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告知書》上的內容是真的,是按泉州教育部門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而制定的,泉州實驗中學是私立學校,新生一年學費及一學期代辦費1.3萬多元,是比公辦校貴,但收費標準都是經物價部門審核的。去年就這么執行,當時遇到幾例這樣的新生也就沒錄取。
隨后,記者從泉州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獲悉,按照最高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其中一條,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學校。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轄區內所有民辦學校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并已經下發通知。該規定早在去年實行了,不過并不限制這類子女就讀“普通收費”和“公辦”學校的權利。
據悉,在2018年新生入學階段,泉州實驗中學排查的一名新生的家長在2017年1月有失信行為,被晉江市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為了讓孩子能順利入學,該家長趕緊處理了立案事項,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記者陳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