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有望厘清侵權責任 避免無辜業主“連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傳江律師表示,高空拋物發生后,能夠確定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若無法確定責任人的,則可能存在加害行為的建筑物使用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因而高空拋物往往直接導致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成為被告,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如果侵權行為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責任人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在高空拋物傷人案中,一些無辜的業主需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以“自證清白”。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倩雯律師認為,小區里安裝了仰拍監控,可以更快、更準確地找出高空拋物的始作俑者,有望厘清個人責任,避免無辜業主被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小區方面還應注意安裝的位置和角度,以免侵犯公民隱私。
住建部門
逐步普及仰拍監控 多方配合共同治理
“各小區監控室都盡可能地覆蓋小區各處,要逐步做到完全無死角仍需完善。”豐澤區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說,盡管有個別小區如淮口花苑(南區),針對高空拋物現象安裝了不少特定監控,用“天眼”精準捕捉肇事者,但落到實處,會發現很多小區目前還沒法完全開展。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現階段尚有不少小區無法承擔這項額外的設備成本,有待日后逐步完善;二是在公共區域大面積安裝攝像頭,稍有不慎,可能涉嫌侵犯樓上住戶的隱私,引起部分業主質疑;三是業主們的素質提高尤為重要,光靠科普宣傳不夠,更要約束自身。
“經典名門小區最近也在探討安裝仰拍監控。”工作人員指出,仰拍監控將逐步在市場上普及,但設備設施的完善只是輔助手段,最重要的是全體業主要提高自身素質,高空拋物現象才能杜絕。
“杜絕高空拋物現象,離不開法律、技術與道德層面的共治。”住建部門提醒,市民們應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絕對不要高空拋物,更要及時制止他人的高空拋物行為,對自己、對他人負責;當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應及時向消防部門反映以得到立刻處置,消除隱患;平時應當及時清理自家陽臺、窗臺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避免意外發生等。
他山之石
香港
在高樓安裝“天眼” 專門抓拍高空拋物
香港法律規定,從樓宇高空擲物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香港還在高樓安裝“天眼”,專門抓拍高空拋物行為。房屋署還于2003年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聘請警務人員在不同案發地點巡邏及部署。特別任務隊利用攝像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有關單位內不分晝夜監視,搜集證據。
日本
未安裝安全防護網 不能通過安全審批
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懲戒力度的同時,還從技術層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訂的《橫濱市建筑環境設計制度》第六條規定,在共同住宅內設置陽臺的情況下,需要在陽臺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墜物嫌疑的區域內采取危險防范措施,沒有做到的建筑設計將不能通過最終的安全審批。安裝防護網成本低、易操作、見效快,不乏借鑒價值。
美國
即使無人員受傷 也視為犯罪行為
在美國,高空拋物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人員受傷,也被視為一種犯罪。法官會對高空拋物予以重罰、重賠,賠償和懲罰比其他的傷害類案件更為嚴苛,比如同樣是用一顆石子砸中人,在街上扔過去可能只需賠償100美元,如果是從樓上扔下,造成的傷害一樣,賠償金會增加好幾倍。(本期執行 記者 李波玲 龔翠玲 莊麗祥 實習生 楊依林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