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掃黑辦獲悉,10日,洛江、泉港、晉江、惠安、安溪五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46人,并通報3起典型案例。本次宣判是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泉州兩級法院的第9次集中宣判,聚焦重點領域,依法嚴懲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以及操縱經營“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泉州兩級法院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組織了9次集中宣判,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73件450人。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刑
2015年以來,被告人林某仕等人以某投資公司為載體,網羅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在晉江及其周邊地區違法實施高利放貸活動,采取威脅、恐嚇、貼身跟隨、毆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債務。組織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起案件,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最終,林某仕被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十五名被告人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刑罰。查扣在案的犯罪資金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819820元。
本案對被告人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懲處,對于打擊非法放貸、暴力討債亂象,凈化社會風氣、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
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2008年3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林某謀、林某森、林某霞三兄弟糾集他人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在泉港區南埔鎮橫行鄉里,長期采用辱罵、恐嚇、威脅毆打及打砸破壞生產作業工具、圍堵公司大門不讓車輛通行等手段阻撓周邊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采用辱罵、恐嚇、威脅毆打及阻攔、打砸施工車輛等手段阻撓阻礙周邊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實施多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泉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謀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林某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林某霞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責令被告人林某謀退賠被害單位人民幣8000元。
本案的宣判是我市加大整治力度,重點打擊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惡勢力的一個縮影,切實維護了農民群眾合法利益,完善鄉村治理,確保農村和諧穩定。
操縱經營“黃賭毒”
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2015年至2017年11月間,同案人廖某在先后召集同案人廖某堅、廖某陽(均已判決)等人,采用分分合合的形式長期在安溪縣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并召集被告人謝某帝、同案人廖某華(已判決)等人在賭場收取、管理“東水費”700余萬元。同時,為保證賭場參賭人員規模,同案人李某標、廖某全(均已判決)等人長期在該賭場以高利放貸的形式向參賭人員提供賭資幫助,并對高利放貸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同案人廖某在為召集者,以被告人謝某帝及同案人廖某堅、廖某陽等人為參與人員的惡勢力團伙,還引發多人持械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安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帝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繳納)。
本案件的宣判彰顯我市保持對“黃賭毒”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營造良好社會風氣的堅定決心,切實提升了群眾安全感與幸福感。(記者 林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