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用好用活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規范其使用和管理,日前,泉州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印發《泉州市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參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借鑒兄弟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分別對專項經費主要用途、專項經費補助方式、專項經費補助標準、專項經費申請資助程序、專項經費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調整工作經費撥付渠道
放寬專項經費主要用途
《規定》放寬了專項經費主要用途,在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和培訓費用基礎上,增加了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具體而言,專項經費統籌用于安排經認定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的工作經費、科技特派員補助項目和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中心、科技特派員信息服務平臺、科技特派員參辦創辦的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根據當年度相關業績和項目成效,給予以獎代補形式扶持。
《規定》明確了專項經費的補助方式。對經認定的泉州市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的工作經費,對經認定的泉州市團體(法人)科技特派員,每個每年給予5萬元的工作經費;市級科技特派員若被認定為省級科技特派員,可享受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補助。對省、市科技特派員在泉創辦、領辦經濟實體,或與經濟實體已開展實質性技術合作的項目,經評審同意立項,給予10萬元補助。對申報的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中心、科技特派員信息服務平臺補助項目和市級星創天地補助項目,經專家評審,評估優秀的給予25萬元的補助經費,評估良好的給予20萬元的補助經費。已獲省級補助的項目,市級不再重復補助。
此外,專項經費從原來規定的撥付到派出單位和服務區域科技主管部門,調整為直接撥付到服務單位。
嚴格規定申請程序
加強專項經費監督
《規定》指出,市科技特派員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科技局)每年將制定年度申報文件,明確專項經費支持重點、方向及有關具體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公開申報條件、申報時限、補助標準等有關內容。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申請需經縣(市、區)科技特派員聯席會議辦公室(縣科技局)審核簽章后報送市科技特派員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科技局)。泉州市科技特派員補助項目、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中心、科技特派員信息服務平臺補助項目和市級星創天地補助項目申報實行網上申報方式,不需簽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補助經費撥至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
《規定》加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專項經費需專款專用、專項核算,明確科技特派員在專項經費使用中的主體責任,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在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申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計選認省、市級自然人科技特派員862人、法人(團隊)科技特派員50個,覆蓋全市154個鄉鎮(街道),覆蓋率達94.48%。去年,我市制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三年行動方案,將科技特派員制度作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率先在全省將服務延伸拓展到二、三產業。今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突破科技特派員服務領域,積極開展選認工作,鼓勵科技特派員直接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技術需求,參與解決區域特色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確保實現科技特派員鄉鎮全覆蓋。(記者 王樹帆 通訊員 王燕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