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人才“港灣計劃”,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出臺《泉州市鼓勵招工引才十條工作措施》,從校企合作、招工引才、工資待遇、評價方式等方面,鼓勵招工引才,讓產業工人招得來、用得好、留得住。
深化校企合作對接
根據文件,對與我市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企業成批(40人及以上)輸送畢業生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給予每輸送1人500元的獎勵補貼。其中,要求畢業生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
鼓勵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
文件明確鼓勵各類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對參加由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企業赴省外、市外省內其他地區招聘活動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企業自行組織到省外、市外省內其他地區舉行或參加招聘活動并經當地人社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次。
老員工引進1名新員工獎勵500元
我市鼓勵企業員工從泉州地區以外介紹新引進熟練工(接收企業認定)、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等,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引進1名獎勵500元的標準給予老員工引工獎勵補貼。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工引才
為進一步拓寬招工引才渠道,人社、工信等部門每年開展兩次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崗位需求調查,組織企業與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培訓院校直接對接,促進人力資源供需精準對接。
其中,對為我市企業引進取得大中專院校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力或熟練工(由接收企業認定),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引進1人1000元的獎勵補貼。
支持引進臺灣人才(團隊)
文件明確,支持臺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臺灣人才(團隊),被認定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層次分別給予臺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引進團隊被評審認定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按照資助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給予臺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支持臺灣人才“以才引才”,推介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條件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資金。
引導企業提高工資待遇
針對部分企業待遇不高、吸引力不足的問題,我市將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人工成本信息”三項指導制度,定期調高指導線,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提高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生產生活條件。
創新評價方式
鼓勵優秀產業工人考取職業資格或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支持全市100家規上企業開展人才自主評價試點,并進一步拓展至其他規上企業、有條件有特色的中小企業,從產業工人中發現、評價、使用優秀技術工人和技能人才。大力推廣“以賽代評”選拔優秀產業工人的模式。
支持臺灣技能人才來泉交流
實行臺灣技術士證與大陸職業資格證書對應等級直接采認政策。鼓勵我市各類大中專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產業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聘請臺灣技能專家來泉開展培訓講學、科研交流等活動,按專業技術職務及培訓課時給予課酬補助。
在泉落戶“零門檻”
對在我市創業、在我市各類企業(國有、民營、港澳臺資、合資、外資等各類企業)就業的人員,實行“舉家均可遷移”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遷入就業地(創業地)。
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對來泉就業創業滿1年的,統籌保障其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記者 吳宗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