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泉州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我市部署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深入開展,共同營造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記者 陳云青 通訊員 姚振群
制定產業和投資政策
須通過公平競爭審查
據悉,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已于近期完成制度修訂和成員調整,由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擔任總召集人單位,成員包括22個市直部門和省管單位,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工作。
公平競爭審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一個重大的制度性安排。根據規定,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對照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等審查標準,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才能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才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建立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目的在于約束政府行為,以確保今后政府出臺的各種產業、投資政策,都要以不破壞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為前提。
鼓勵公平競爭審查
推行第三方評估機制
聯席會議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持續、有序地清理和廢除含有排除或限制競爭內容的現行政策措施。同時,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將積極探索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設或營商環境考核等體系,從機制建設、審查成效、違反制度情況等方面,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督促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作出的承諾,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鼓勵推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