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批不得私自開挖路面,經發現須限期自己負責修復;店面的廣告招牌不能多設,需“一店一招”;嚴控新增“兩違”,對之進行立查立拆;內溝河必須每日一巡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我市日前編制出臺《泉州市城市管理精細化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城市道路管理、內溝河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廣告招牌管理、“兩違”綜合治理等18項制定具體標準。
拆除不規范的廣告牌
私挖道路限5日內修復
道路不是想挖就能挖的,如果不審批,被發現的,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修復。“標準”規定,城市主次干路日常巡查要求每日一巡,常規檢測應每年一次,結構強度檢測應2~3年一次,并根據巡查和檢測結果制定養護對策。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被查處后,施工單位必須在5個工作日之內修復場地,恢復道路設施功能。
據介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必須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并嚴格按審批的范圍、時限進行道路開挖。對于違章占道挖掘行為或與審批事項不符等情況,道路管理單位應及時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門舉報其違法行為。鼓勵采用非開挖技術進行管線施工,但必須在施工前對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線進行詳細的調查。施工性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必須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批,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必須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批。因緊急搶修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軌道交通等設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設施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應先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并在24小時內完善手續和繳納費用。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時間要求施工,確需延長時間的應重新辦理手續。
整治店外店經營
實行一店一招牌
店面招牌不能一店多牌,不然將被強制拆除。“標準”規定,招牌設置原則上實行“一街一式”、“一店(單位)一招”。位于道路交叉路口,兩側均開設門面且屬同一經營者的,可在兩側門面設置風格統一的招牌。
“標準”規定,同一街道相鄰建筑物設置招牌,其形式、體量、色彩、照明效果等應當達到整體和諧,不得使用與建筑立面不協調的色彩,不得破壞原建筑物整體風格,不得遮擋建筑物立面特色。
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鄰門店的墻面招牌,底線應整齊劃一,高度與厚度要統一,招牌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系;同一建筑相鄰門店的落地式招牌,其形式、體量、高度應盡量保持一致,與人行道、綠地的距離應統一。
歷史文物類或特色標志性建筑上的招牌,在保持與建筑風格相協調的前提下,可體現特有的文化或風格特色,但不得破壞建筑結構,不得遮擋建筑主體,不得影響建筑風貌。
對“兩違”進行拆除
現行“兩違”須3日內拆除
據介紹,對新增“兩違”做到“露頭就打、出土就拆”,快速處置新增“兩違”,嚴格執行“兩違”查處規程相關規定。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新增“兩違”的快速處置能力。凡2018年以來新增的“兩違”必須全部清理,發現現行“兩違”須在3日內拆除到位。
對“兩違”利益鏈條的施工、設計、監理、建材、供水供電等全過程參與主體倒查追責。將情節嚴重的“兩違”當事人列入黑名單,納入征信平臺,實施失信懲戒機制。
不得店外店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橋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園及其他公共場地設置市場、攤點、作業、搭建設施、堆(擺)放物品和開展占道經營、宣傳、慶典等活動。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開展活動的,需經轄區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批準。臨街的商場、商店、餐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物品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
地處城市道路兩側的機關、團體、學校、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農貿市場、企事業單位和商鋪,實行“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責任區制度。其責任區是本單位臨街一側房基線(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無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線;毗鄰單位左右各覆蓋1米,無毗鄰單位的,從本單位四周房基線起算(有護欄或者圍墻的,從護欄或者圍墻起算)。
每日巡查內溝河
市區內溝河是指鯉城區、豐澤區和洛江區萬安街道、雙陽街道范圍內,除晉江、洛陽江以外的八卦溝、小八卦溝、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括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區、蓄滯洪區)、溝渠及其附屬設施。內溝河管理范圍包含內溝河水體、河床、防洪排澇泵站、灘地、堤岸、護欄、壩閘、明渠、隧橋、暗涵、管道、護坡、碼頭、駁岸、岸線及兩岸景觀等。
城市內溝河日常巡查要求每日一巡,及時發現結構性破壞等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亂挖亂排、侵占違建等違法行為;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治理對策。(□記者 王金植 通訊員 李勇 陳惠秋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