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追蹤
促進城市文明 市民有話說
20日泉州晚報第3版報道,《泉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連日來,不少市民通過各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不少公共場所,經常可以看到市民遛狗。(林勁峰 攝)
養狗和交通等問題備受關注
《泉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一共六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移風易俗特別規范、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
第二章的文明行為基本規范,涉及較多城市公共環境,與普通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有緊密聯系。不少市民提出自己的見解,像城市養狗,衍生了一些不文明行為,很多人有話說。
市民黃女士認為,條例第八條中的(四)提到“養犬應當遵守市容環境衛生和養犬管理有關規定……”但沒有規定具體要求,建議增加“拉繩、戴口罩、及時清理寵物排泄物等養寵措施。而且除了犬只以外,其它寵物也應該規范起來。”
另一名市民則表示,現在有很多流浪狗,很大的原因是養犬人隨意遺棄造成的。因此,要增加對于養犬主人的要求,比如購買或領養犬只要辦理登記證,要給犬只打疫苗等。同時,為了避免流浪狗傷人,政府可提供一些場所收容犬只。
此外,交通秩序也是市民聚焦的話題。不少市民對交通亂象提出了真知灼見。一名市民認為,《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七條規定了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將“惡意占道停車”列入其中。
市區占道停車的情況較為普遍 (陳明華 攝)
相應處罰措施也應明確規定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三章“移風易俗特別規范”,備受市民關注。從市民反饋的意見和建議來看,許多人對條例進行了認真研讀。
有市民認為,條例規定“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行為守則,進一步細化公職人員的婚事、喜事、喪事的具體操辦標準”,最好是全市統一,不要各自規定,如果公職人員夫妻在不同地方,不好操作。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倡導生日、升學、入伍、開業、喬遷等喜慶事宜不辦或簡辦宴席,倡導準時開宴、赴宴;倡導控制宴席的數量和規模,宴請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桌,每場喜慶活動的拱門不超過三個、花籃不超過十個。市民林先生說,關于移風易俗的規定很好,特別是對喪事簡辦的要求應該提倡,條例里面關于治喪天數、陣頭數量、不要擾民都做了詳細規定。但是不遵守的,有沒有什么處罰方式呢?沒有處罰措施,有的人還是不會遵守,好規定的效果就沒有辦法達到了。
不文明行為或懲治或列名單
多位市民提出,對不文明行為應該有相應的懲治措施或者量化標準,否則,可能造成規定、出發點很好,但無法促進文明行為的目的。
條例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的,可以并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名市民認為,處罰50—500元偏少了。“二手煙對其他人身體健康的影響是很大的,建議提高處罰力度。而且現在還有一種電子煙,對人身體也有很大影響,要加大電子煙危害的宣傳。”
條例規定不得在集會、娛樂、廣場舞等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音響器材,發出超過國家標準的噪聲,干擾周圍群眾生活,影響孩子的學習。有網友表示,能不能限制廣場舞的地點和時間,比如小區內不允許跳廣場舞,離居住區近的公園的廣場舞時間規定在早上7:00-8:00等。
“可以將相關部門聯合起來,一起為文明城市共同出力。”也有市民建議設立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信息平臺錄入受表彰的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的信息,并設立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必要時將個人的不文明行為通報到所在單位或社區。同時,鼓勵用人單位招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文明市民。
歡迎市民提出真知灼見
市民言行文明是文明城市之魂,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是文明城市創建的落腳點和出發點,文明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條例與我們城市的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文明創建和守護,需要每一分子都行動起來,暢所欲言,集思廣益。”相關人士表示,《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5日,歡迎廣大市民踴躍參與。
即日起,市民可以登錄泉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quanzhou.gov.cn)互動交流專欄下的民意征集欄目和泉州文明網(http://qz.wenming.cn/)要聞欄目查看條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一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泉州市司法局立法和規章科,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文明行為征求意見”字樣;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fjlfk@163.com。(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王榮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