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調整后,泉州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比此前上調220元或190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劉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