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借給朋友的老鄉2000元,不料對方卻遲遲不還錢。更可氣的是,借出去的錢“打水漂”不說,他最后還被朋友騙了20多萬元。
2012年,杜某務工時認識了吳某,2015年,吳某介紹同村的吳某原向杜某借款2000元,但吳某原卻一直未歸還。
2018年6月22日晚上,吳某因沒錢喝酒,又想起吳某原向杜某借錢未還的事情,便讓朋友陳某打電話冒充吳某原,謊稱要辦貸款,來償還之前的欠款,并向杜某借款300元。通話完后,吳某跟杜某電話聯系說起這事,聲稱情況屬實。隨后,杜某通過支付寶轉給陳某300元,陳某分給吳某150元。
此后,吳某獨自于2018年6月23日至2019年1月期間,打著老鄉吳某原的旗號,多次謊稱要借款辦理車貸、信用卡貸款把之前的欠款一并償還,后又以吳某原辦理車貸、信用卡貸款需要手續費等各種理由騙取杜某錢款。杜某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吳某轉賬共計250850元。詐騙期間,吳某通過支付寶等方式退還給杜某共計44100元,其余詐騙錢款全部用于日常消費及網上賭“時時彩”。
事發后,杜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吳某于2019年1月28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行到洛江馬甲派出所接受調查,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洛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杜某共計人民幣250850元,數額巨大,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賴昕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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