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獲悉,今年10月份以來,有13人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其中11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2人是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今年6月24日零時許,潘某澤醉酒后駕車行駛至南安市羅東鎮下園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潘某文當場死亡。南安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潘某澤負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判決潘某澤犯交通肇事罪。今年10月,公安機關依法對潘某澤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5月24日5時55分許,陳某欽駕車在安溪縣蓬萊鎮佛具城路段往右變道超車時,碰撞前方同向行走在路邊的行人劉某,造成劉某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陳某欽逃離現場。安溪縣交警大隊認定陳某欽負事故全部責任。安溪縣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欽犯交通肇事罪。今年10月,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欽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記者黃楓 通訊員趙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