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通過關于修改《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對《管理辦法》進行相應修改,進一步加強“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的保護和管理,明確文化遺產所在地各級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工作。該《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是指與“古泉州(刺桐)”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海上絲綢之路”文物、建筑群等遺跡和遺址。根據新修改的《管理辦法》,“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財政、民族宗教、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海事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同時,“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規劃應當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文化遺產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級進行保護。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文物、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作出明確的標志,并設立保護設施。
“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分布在泉州市所轄的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安溪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范圍內,修改后新增6處與泉州宋元時期海洋貿易相關的文化遺產。(記者蔡紫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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