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目前能夠獲得財政康復救助的兒童年齡仍局限于14周歲以下,因此,市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郭榮文提交了《關于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的建議》,建議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支持和幫助他們盡可能恢復身體功能。
目前泉州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0元,還有大量年齡超過14歲的殘疾兒童未能獲得政府的支持和幫助。這些殘疾兒童多數存在多重功能障礙,需要從語言功能、精細功能、行走功能、認知功能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康復訓練。但現在泉州各康復機構的治療費用價格都較為高昂,價格大約為每節課50分鐘100元,這些殘疾兒童一天如果僅做三種基礎康復訓練,一年的治療費用就達10萬余元。年復一年漫長的康復治療,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讓這些不幸的家庭陷入了難以自拔的泥潭。
郭榮文認為,目前許多外省市均擴大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根據《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的有關規定:有條件的市、縣(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貧困殘疾兒童的殘疾類別、家庭經濟狀況等,制定相應補助標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因此,他建議政府進一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將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內,支持和幫助這些殘疾兒童盡可能恢復身體功能。他說,此舉對于減輕家庭負擔和社會負擔,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記者王金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