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社會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來自疫情重點地區或者15天內在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過,經由晉江機場、泉州動車站、晉江動車站、惠安動車站到達我市的人員,應自覺接受身份驗證和體溫檢測,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報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常住地址、所屬企業(單位)等信息。如有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的,應自覺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個人和車輛途經我市高速公路出口、國省和縣鄉道設立的交通管控點,應自覺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執法、衛健等部門的檢查。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在疫情重點地區有旅居史或滯留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報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常住地址、所屬企業(單位)等信息。如有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的,應積極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全市交通實行嚴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由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設點管控,對所有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特別是湖北的車輛進行勸返,不聽勸返的采取留觀措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附件: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