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先后作出有關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進一步推動兩個《決定》在我市落地落細落實,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主任會議討論通過貫徹落實相關決定的《通知》,向非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說“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兩個《決定》為做好源頭防控、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治支撐,市人大常委會發出通知,推進貫徹落實,就是要督促全市各級各部門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從疫情之源做好防控工作,切實守住人與野生動物“安全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市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人介紹,根據兩個《決定》,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等,如獼猴、穿山甲、天鵝、果子貍、滑鼠蛇、竹鼠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不能食用。
在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方面,《通知》明確,林業、漁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執法職能,加強對涉及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從非法生產、經營、捕獵、交易、運輸等“野味產業”的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監管。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信息還將納入信用‘黑名單’。”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刑法規定,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將處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出臺的《決定》明確規定,違反《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依照規定將查處的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顏雅婷)